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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作者:兰陵幼儿园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整个校园的最重要的工作。为了贯彻区文体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将安全检查工作做到经常性、深入性和持久性。特制定幼儿园周、月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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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层层分责制”,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各分管部门要坚持安全每天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要督促教师做好班级以及教室周边安全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3、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每周五协同保教负责人以及年级教师对幼儿园园区进行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底反馈一月安全工作,未整改之处要查明原因,做到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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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监控资料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教室、寝室、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5、学校除了每周一次常规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安全排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开学分别进行七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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